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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0章 焚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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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从即位秦王以来,赵正一不立后妃,二不立太子,百千后宫,数十子女在秦律下都是无职无权无禄的平民。哪怕一统天下,拥有四海,皇帝的家人也没有从国家领俸禄,一应开支都是由少府支付。谁也不知道皇帝这么做的意图是什么。淳于越的建议似乎是从皇帝的角度为他考虑。皇帝将淳于越的建议下发群臣廷议,似乎有采纳的意思,但不好明说。
但丞相李斯写下了长篇大论,道:“陛下创大业,建万世之功,固非愚儒所知。今天下已定,法令出一,百姓当家则力农工,士则学法辟禁。今诸生不师今而学古,以非当世,惑乱黔首。丞相臣斯昧死言:古者天下散乱,莫之能一,是以诸侯并作,语皆道古以害今,饰虚言以乱实,人善其所私学,以非上之所建立。今皇帝并有天下,别黑白而定一尊。私学而相与非法教,人闻令下,则各以其学议之。如此弗禁,则主势降乎上,党与成乎下。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。非博士官所职,天下敢有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,悉诣守、尉杂烧之。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。以古非今者族。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。令下三十日不烧,黥为城旦。所不去者,医药卜筮种树之书。若欲有学法令,以吏为师。”
李斯所言,与商鞅的观点相符:皇帝诏令一下,群臣只有执行的分,不得妄议,更不能臧否;每人一套理论,议论现实,说是说非,这就是非法!他建议皇帝将历代的诗书百家,尽皆焚毁,只有专门的博士可以保留;历史书也只许保留秦国一国的记载,其他诸侯国的史书也一并焚毁。
这一建议被皇帝批准,并通过诏令下达。各郡县雷厉风行,有街衢、闹市、城门张开榜文,宣布焚书。榜文公布之日,一批批家藏的书籍被聚集到官府,城外的广场上,天天燃起大火,将这些竹、帛、木牍烧为灰烬。
焚书令的下达,真实被消灭的倒不是书籍本身,这些烧掉的书多数不过是转抄而来的自用抄本,烧掉也就烧掉了,在博士那里还有正本呢;真正被毁的,其实是学术传承!书必须有人阅读,有人研究、注解,才能焕发生命,否则书籍就是一堆在角落吃灰的竹帛。将民间的抄本烧掉,哪怕是烧而不尽,对学术传承而言也是一次致命的打击:本来阅读这些书籍人不再阅读了,本来研究它们、将它们挂在口边的人,不许再说了,慢慢地,它们就被遗忘了,从生活中退出了,不再与时俱进了;哪怕以后再次将他们发现,重新阅读,也发现它们已经远离了现实生活,不经过一番解释,已经读不懂了。
李斯为什么要提出这种建议呢?皇帝为什么又要批准呢?是他们不重视学术吗?他们明明白白地批准博士官可以保有这些书籍,而这些博士至少有七十人之多,说明他们还是知道学术传承的重要性。我想,可能的解释就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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