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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章 备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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藏,要不就被捕为刑徒,要不就流窜他乡,东郡的治安情况有明显好转。啬夫、长,甚至邑民就能很好地维护本地治安,商户一般不需要雇人看家护院。
有了东郡的支持,吕不韦下令陶郡也建立起自己的亭驿系统,并彻底推行秦法。陶郡作为穰侯魏冉的封地,归属于秦已经快四十年了。但在穰侯统治时期,魏冉并没有在陶推行秦法,而是让陶人按自己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。毕竟,陶是一个商业城市,和关中这样的农业区域经济基础不同,如果强行推行秦法,有可能杀掉一只下金蛋的鸡。穰侯去世后,陶郡被周围的诸侯窥视,陶郡守必须首先组织力量守卫陶郡,推行秦法并不是当务之急。
当秦人夺取东郡后,陶郡终于和秦地接境,有了自己的后方支持,吕不韦决定在陶郡推行秦法。
阡陌令在陶郡有一定的基础,因为秦人先后向陶郡转移过一批批移民,目前陶郡的农户多是秦人,本地人一般都去经商了,毕竟,相比农业,商业工作更轻松,收入更高。陶郡以前农业并不发达,巨商富户一般不会像别的地方那样,赚了钱就去购买土地,兼营农商的大户不多;现在的农业主要是靠转移过去的秦人开垦荒地发展起来的,在秦人的治理下,靠钱买不到土地,秦人在陶郡推行阡陌令阻力不大。陶郡在当时执行的是一郡两制:对农户收取什一税,对商户逢百收一,征收商业税。一般来说,商业税的收入更大。
所谓在陶郡推行秦法,除了严格执行已经确定的按爵授田、严密乡邑组织外,主要是推行亭驿制度、集市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。
亭驿制度的推行没有多少阻碍,集市制度及其配套的明码标价制度,遭到了商人的抵制,特别是那些巨商。吕不韦十分耐心,在陶郡阻碍不大的制度稳步推行,受到抵制的就暂缓,没有与商家硬抗,尽力维持陶郡的商业繁荣。亭驿制度其实是受到商家欢迎的,它便利了商业往来,使商业成本大幅下降;亭驿官吏还能通过多种经营,发家致富。很快就在陶郡推广开来。
陶郡的交通线大体上依赖水运,但亭驿系统则以陆路交通为主。陶守立即征发刑徒,沿着大小河流夯筑道路,建筑亭驿。商家在长期经商过程中,自然沿大河形成了多个中转的津口,部分亭驿就设在津口附近,也为商人提供有偿服务。
集市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则遵循自愿原则。各县在县城均设立集市,商人们可以自愿进入集市经营,也可以在集市外经营。进入集市经营的,必须执行明码标价制度。
大体上说,吕不韦采取的是一种“自由竞争”的方法,在陶郡提供另一种制度选择,让民众在实践中去选择更方便、更优越的制度。陶郡几十年执行的“一郡两制”,让这种自由选择成为可能。
魏相与赵相在柯城会盟的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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